东之杰“4.16”事故警示

发布日期:2015-04-29 00:00
发布日期:157
 
    一、事故经过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3号将一台施工升降机租赁给中亿丰公司“启东市人民医院项目部”。2015年4月13号我公司工程部王前武部长接到该项目部安全经理陈耀电话预约,要求在原高度14层处往上升节到16层。我公司工程部王前武(安装拆卸工)带领郁辉(建筑电工)、施双雄(安装拆卸工)在4月15号下午15:30前往该项目进行安装,在原高度上安装6节标准节,并在15层顶安装一道扶墙,扶墙向上标准节为6节(6×1508)。4月15号17:30安装完成后,由于时间已晚,我公司安装负责人王前武没有按照安装操作程序对标准节逐一进行检查,只有目测标准节螺栓可否全部配齐,又是傍晚时分,看不清标准节螺栓可否全部拧紧,便告知项目部安全员陈耀升级已完工。2015年4月16号下午12:26分,当工地三个工人临时用右侧升降机升到15层扶墙在向上一个标准节上端处,右侧施工升降机随着6个标准节向右侧慢慢倾斜,施工升降机靠标准节右侧二个高强度螺栓拉力和标准节上端与工地现场安全网及脚手架挡力,施工升降机往右下倾斜至14层处停止,工人通过自救,及时地从笼箱内爬出,未受到任何伤害。
    二、事故原因
    2015年4月15号我公司安装时由于时间仓促,夜色朦胧,15层扶墙往上一节处左侧标准节螺栓螺母只带上,在加固时漏掉了左侧两个,未起到栓牢和加固作用。当右侧施工升降机升到该未拧紧螺母标准节时,由于施工升降机的侧重力和振动,该标准节左侧两个螺栓松动及拉张力脱落了,故造成“4.16”严重事故。
    三、事故处理
    1.全面接受主管部门各项检查和处理。
    2.公司对安装工进行停止安装一年资质。
    3.公司将“4.16”作为东之杰公司“警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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